法律分析:一、摸清地产行情

二、租赁店面 1.手续必须齐全 经营者最好直接与房屋产权的所有者洽谈租赁事宜,而不要通过中介。在与房屋产权的所有者洽谈租赁事宜时,要查验房产证及相关的法律文件,并查看其手续是否齐全,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。 2.明确维修责任 出租、承租双方必须对建筑物和建筑物内的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予以明确,一般在合理期限内由出租方负责维修或负担维修费用。如因维修影响餐馆经营的,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。因承租方责任进行维修的,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。 3.合同起止期限 合同的起止日期一般由出租方确定,由于租赁合同已经签订一般不再变动,所以经营者可以根据房租的高低,与出租方洽谈租赁期限。如房租在高峰时,要签短一些;低谷时,应尽量多签,如5年以上或者更长。在租赁期满后,承租方有优先续租权。 4.房租的支付方式 明确租金时有可能涉及附加面积和附属设施等内容,必须编制清单,注明完好程度,以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。最理想的是先支付一个月的租金并缴纳一个月的押金,以后按月支付租金。 5.店面的面积 出租、承租双方首先要统一面积的计算标准,一般应以使用面积为准,因为只有使用面积才是真正用于经营的面积。 6.周边的公共设施 经营者在租赁店面房屋时,要检验建筑物的公共设施,特别是检验水、电、暖气、燃气和排水设施等是否满足经营的需要,确认公共设施供应的计量表位、容量、收费标准、缴费方法、管理和维修,以保证餐馆具备经营的基本条件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,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,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,视为不定期租赁。定租赁期限的,视为不定期租赁。

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,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,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,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。